Archive for 02月, 2008
百度Hi来了
今天最大的新闻,想必就是百度Hi内测了。当然,这个内测和我们无关,作为非百度员工,你可以看看截图分享一下,而在论坛里,则有不少QQ用户在期待着“抢个5位号码了”……
1.百度Hi安装之后,自动在RUN文件夹下加入自己快捷方式。这种不询问、不给出设置地方的自启动方式,毫无疑问是从QQ继承而来的。
2.根据评测,百度Hi从整体界面上, 很像一个QQ、WLM、Gtalk的结合体,UI上你能看到WLM的影子,联系人状态上你能看到Gtalk的影子,而更多的地方,则更像QQ一些。当然这年头,模仿不是罪,能否有所突破则是大家更关注的。
3.QQ的路线是大而全,Gtalk的路线是少而精。百度Hi从目前的功能上,只能归类于少而精。没看到屏幕截图,没看到闪屏振动,没看到远程协助。
4.百度Hi的少而精和Gtalk的不同。 百度Hi有群聊,有视频聊天,有隐身功能。这些都是用户苦苦期待Gtalk添加上去的。
5.百度Hi推出数字ID的可能几乎为0。百度目前已经有了自己的一套ID体系,不大可能重新启用一套新的数字ID体系。但目前百度ID系统是有问题的,由于百度允许用户ID是汉字,这样登录百度Hi自然没什么,但不便之处也有许多,很多人的ID甚至包含ASCII字符,这种ID的添加是极为不便的,对ID的沟通交流也形成了很大的障碍。所以据说百度Hi可以绑定邮箱,这样标准就统一了。
6.百度邮箱什么时候会推出?我觉得不会很晚。当百度Hi公测之时,如果没有百度邮箱的话,百度会喜欢这么多人都绑定到其他邮箱吗?当然,这个百度邮箱肯定不会直接采用原百度ID登陆,字母系统是必然的,就像QQ邮箱。这么来说,那些想抢注的朋友,不妨关注下百度邮箱推出的日子,这个更为现实一些。
手机信号屏蔽是饮鸩止渴
今天看新闻,广州政协委员邓伟强建议在中学宿舍楼安装****,以避免学生熄灯后使用手机,影响休息。对这种无知无畏的政协委员,每年提些隔靴挠痒、很傻很天真的提案也就罢了,这次居然投毒到学生头上,不得不说说了。
首先必须说明一点,关于手机信号的辐射问题,一直存在争议。目前对辐射是否致癌,是否对人有别的影响等等,尚无有说服力的能让所有人接受的结论出来。然而同样需要注意,关于信号辐射对人体完全无影响的结论也没有人能确切证明。了解了这种情况,适当的注意信号辐射对人体危害的可能性,就有必要了。
说着说着又成了科普。怎样减少手机辐射,我之前已有简述,可参阅手机使用简谈(3):防辐射篇。而来自信号塔的辐射,属于另一种辐射源。往往看到新闻,很多信号差的地方,运营商去建无线信号塔,居民因担心受辐射而阻挠。其实在我看来,安装信号塔的地方,往往是信号比较弱的地方。在这些地方,通话时手机将自动增大功率以获得可供使用的信号强度。而手机离头部那么近,这种因信号弱而增加的辐射,也许比在家旁边建个信号塔的辐射还要高。
而这种****,其原理就是在覆盖地区发射和手机通信相同的频段信号,干扰手机的正常通信,使手机无法接入到网络。使用这种设备的缺陷至少有:
1.功率高。因为需要干扰目的范围的各种手机的使用,其辐射要高于一个通话状态的手机。这位政协委员愿意把大脑24小时夹在两个通话状态的手机之中吗?而且有人的确对电磁波过敏,他们身体的健康,找谁?
2.干扰范围难控制。无线空间范围很难控制,很容易干扰到不应当干扰的人。
3.干扰目的难实现。就在学校宿舍装干扰仪来说,不让学生在宿舍打电话,学生可以到校外去打,学生可以上网语聊。如果再发现学生夜不归宿的增多了,这位政协委员是否要建议学校加装高墙电网和镣铐狼狗呢?
4.非法。国家信息产业部于2001年就公布过《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通知》,指出“根据我国无线电管理的规定,不得对依法设置的无线电台站(含移动电话)施放无线电干扰。”“未办理法定手续,研制、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均属非法行为,必须予以禁止。”
每年“两会”都见耸人听闻。回忆去年,优秀提案有汉奸言论可判20年监禁、 外国人娶中国女要交保证书、设立见死不救罪。如此意淫强国的委员,其心拳拳啊。
cmwap和cmnet上网之比较(2)
2006年的时候,我谈过这个话题,这几天又遇到两者的区别问题,继续说说。
1.ICP和ISP的中移动
从依托于cmwap的移动梦网角度,中移动是ICP,从cmnet网络的角度,中移动是ISP。作为中移动进可攻退可守的两条路线,移动梦网让中移动抓手里大量的真金白银,而cmnet,结合整合铁通资源的前景,则可以让中移动在联通(原网通)、电信二分的互联网市场中,跻身而成一个重要的角色。
甚至比你想的更强大。通过3G的提速,cmnet从有线到无线,可以满足个人和企业用户全方位、多角度的宽带接入。这个体验是目前固网运营商所无法提供的。联通和电信在重组之后的震荡,让他们在短期内很难在无线领域与中移动赛跑。
cmwap是电信网,cmnet是互联网。移动梦网不会消失,但却极有可能从cmwap迁移到cmnet,这是一个更广阔的领域,这也是cmwap的消失之时。
2.目前的问题
目前对cmwap的使用者,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:自05年12月,中移动在移动梦网里,就不再传送用户号码和客户端参数(UA,user-agent)。用户号码的不传送可以保障隐私,但需要注意,在互联网默认情况下(Internet或cmnet),UA是传送的,而移动梦网不传送UA,则等于是拦截了。
这样就出现了一种情况,国内的wap站大家可能都知道,下载什么软件,网站提供一个长长的手机型号列表让你选,而国外的wap站,默认是可以获得用户的手机型号的,一般自动给你适配相应的软件版本。如当你在cmwap连接下去下载手机gmail的时候,就会提示你的手机无法识别,给你一个最小功能、最大兼容的通用版下载。如果你不想忍受通用版那窄小的用户界面,想试试你的手机是否有对应的高级版本,还是在下载的时候切换到cmnet吧。

关于200张马赛克的探讨
今天,BJ市GA局首次明确表态,向朋友赠阅“艳照门”图片系违法。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,且数量在200张以上,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民警告诉记者,那些已经在隐私部位作出马赛克处理的照片,不属于淫秽照片。明知他人实施上述行为,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等帮助的,以共同犯罪论处。
这个关于公民赠阅“艳照”违法的表态,从外表上是清晰的,然而却让人无法参考执行。且不论从法理上,如果传播艳照即违法,为什么是200张开始违法?为什么不是1张?为什么不是1000张?在理解这句话时,更有如下不明之处:
1.如果199张打一包,分多次发送,是否违法。
2.如果199张无码,其他的有码,打一包是否违法。
3.如果A把100张给B,B把100张给C,这样是否违法。
4.如果不是赠阅,****是否违法。
5.如果发给GA局的朋友,超过200张是否违法。
6.如果给朋友发送番茄花园,错发成照片是否违法。
7. 如果防止违法而去打码,多大的码算合格。
8.如果文件被迅雷偷走给别人,算不算违法。
9.如果陈冠希传阅别人,算不算违法。如果张柏芝呢?如果陈冠希传给张柏芝呢?
从陈冠希裸照事件谈起
有人在网上公布了一堆香港艺人的裸照,泄露出来之后,当事人自然不承认,说是电脑合成;然而很黄很暴力的帖子加上较真的网友,却几乎完成了对数码照片的舆论鉴定。按照例行惯例,凡泄露裸照都是PS的。可怜了不能说话的PhotoShop,连个辩解的机会也没有。
石靖事件不是最早的, 陈冠希事件不会是结束。本文不是探讨艺人道德,也非探讨“网络暴民”;在演艺圈“潜规则”纷纷扬扬的气候下,外部深入不了这个独立王国。只是从网络安全方面,倒给了我们圈外人士这般警示:
1.没有任何地方是绝对安全的。凡是有围墙的地方就有缝隙,凡是有密码的地方就有破解。不管是你的Gmail还是你的手机,里面的任何数据随时都有暴于天下的可能。所以我一直强调,用手机的时候,随时做好一个准备,如果手机突然丢了怎么办?
2.对于陈冠希事件,我认为当事人的最佳做法是,如果照片为假,找专家给出切实证据,公开谴责并诉诸法律;如果照片不幸为真,那就最好闭上嘴保持沉默,让大家随着时间淡忘,而不要激动地谴责莫须有的“黑客”,拿网友当弱智,这等于自己扒掉自己最后一条裤衩。
3.评论里有些人伸张说拍裸照是明星的权利,说我是假道士。姑且如这位懂得保护隐私的匿名网友所说,一个人有几个女朋友,并给她们拍了裸照,不算丑事;公民无干涉其他公民个人事务的权力,这也没错;然而,作为一个公民,既有喜欢也有不喜欢某位明星的权利。明星之所以是明星,都是包装出来的一些个人形象具有吸引力,如清纯的张柏芝等等,这即是建立在他人的道德认同基础上。而裸照的出现让这个道德认同受到冲击,这才是那些明星们担心要死的事。所以说,如果我不喜欢谁了,我并不认为我干涉了他。
4.发布明星裸照自然侵犯了明星隐私,但是必须指出,明星们最多只能伸张隐私受到侵害的正义,却无法伸张网民理解的道德认同。同样当事人最多声明说这是PS,却无法强迫网友去接受。明星们在这场风波中受到了利益损害,他们也是“受害者”,但就算黑客(也许是ps的黑客也许是泄露真实照片的黑客)会被绳之以法,法律再健全,社会道德再高尚,也难以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。所以,实事求是地探讨怎样小心自己的隐私,不成为受害者,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。
5.我一般很少谈道德,五讲四美容易让人觉得道貌岸然。然而,做什么事前都想想后果,想想如果出现了最坏的情况自己能否接受,这才是万万之策。抱着侥幸心理的,大都会不小心输一把;靠侥幸心理为生的,大都输得很惨。所以很多年以前就有先人总结出来一个精辟的词:慎独。 希望某些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。